4.2 质量控制


4.2.1 农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主要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构配件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;
    2 凡涉及安全、节能、环保、功能的有关材料、产品,应按专业工程施工、验收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,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;
    3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,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,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,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;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,并应记录;
    4 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,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,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。
4.2.2 农业建筑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;
    2 参加分部工程、单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,设计、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尚应具有相关专业执(职)业资格。
4.2.3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,并应形成验收文件。
4.2.4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、试件以及有关材料,应采用见证取样检测;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。检验资料应完整,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。
条文说明
4.2.1 本条对农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。
    1 主要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构配件、器具和设备到货后应进行进场验收。验收的依据是生产标准、检验检测标准和验收规范等。
    2 涉及安全、节能、环保、功能的有关材料、产品,使用和安装前应进行复验,以确定其是否与出厂检验结果一致,是否符合设计要求。
    3 农业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种、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,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相关工作方法进行,主要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完成。
    4 工程质量强调过程控制,每道工序均应按照国家、行业相关施工工序技术标准严格实施、检查。这是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共同责任。
4.2.2 在分部工程、单位工程验收环节,需进行大量的性能、功能测定。一些没有相关验收标准的农业建筑工程,需依靠工程技术人员的经验作出判断。所以,在分部工程、单位工程验收中,相关各方均应为工程技术人员,而非一般管理人员或行政人员。
4.2.3 农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,首先是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,然后报监理单位验收。隐蔽工程均需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。
4.2.4 见证取样检测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相关工作方法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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